《药品管理法》是我国药事监管领域的根本大法,是涉药监管法规体系的核心。在其第九章“法律责任”中,“没收违法所得”是财产罚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。《药品管理法》涉及“违法所得”的条款分别是第七十二条、第七十三条、第七十四条、第七十九条、第八十三条以及第八十一条、第八十六条、第八十九条、第九十条,但两部分“违法所得”的内涵在经济来源渠道上存在差异。前五条中的“违法所得”是实施违法行为的全部经营
上一篇:PDCA循环管理法在医院药事与药物使用管理工作
下一篇:没有了
Copyright © 2018 《中国药事》杂志社 版权所有